年后第一场大规模招聘会上周末举行,超过5万名求职者涌入会场。据了解,年后将是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潮,很多大学生为了赶上这场盛大的招聘会,尚未开学便匆匆赶回北京,还有不少外地大学生进京谋职。
这些应届生怀着激动和期盼的心情涌入招聘会场,但是一些企业的态度却如一盆冷水浇得这些学生猝不及防。不少应届生在咨询的时候很认真地询问起关于合同、待遇方面的问题。但是记者采访发现,虽然企业并不拒绝应届生,但是却常常以“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权威解读)保护范围”为由拒绝按照正常录用程序来招聘他们。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企业,他们都表示可以接收应届生。但是无一例外,所有企业都要求学生应聘成功之后立即上岗。甚至一些企业匆匆筛选简历之后当场就让应聘者赶到公司面试,用人之心非常急迫。大部分毕业生也已经修完课程,可以全职投入工作。但是企业却以应届生尚未毕业,还没有领到毕业证为由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提出,大学生毕业之前只能以实习生的身份到公司工作,待遇也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更没有任何保险待遇。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份学生领到毕业证为止。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些应届生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些企业犹豫地回答,可以签订实习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和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只是一个针对毕业前这几个月的短期实习协议,也不能承诺任何保险待遇。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梁智认为,企业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为由,拒绝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保险待遇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的。“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将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这5种人排除在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之外,而并不包括在校学生,说明在校大学生也是劳动者。世界各国也没有把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外的情况。”因此,一些企业所持的“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梁智还介绍,一些企业以“实习”来搪塞应届生,这种做法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些企业所谓的“实习”,根本就不能称作真正意义的实习。严格来说,实习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不仅没有工资,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企业交纳实习费。而应届生到招聘会求职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为目的,走的是员工招聘的程序,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不能因为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就对他们另眼相待,否则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