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