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团员中的不同意见,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不正确。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允许他们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都是有好处的。如果实践证明团的决议有缺点、错误,少数团员的保留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就是保护了真理。团的组织可以吸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果团的决议正确,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自己的意见,服从真理。团员保留个人意见,是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团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