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所提建议,为了更好地规范发展党员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按《党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申报、审批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如下:
一、限报条件
1、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
2、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
3、在共青团团龄(未满28周岁)之内的青年不是共青团员,或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4、 自申报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的前一个学期,期末成绩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
5、 自申报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的前两个学期,有违纪违法行为,受校内通报(含通报)以上处分、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未结业的。
二、 优先条件
1、学生担任系、班级或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或虽未担任学生干部但参加承担过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宣传性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的;
2、教学、科研骨干带头人及第一线人员;
3、少数民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