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与确定”中关于“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与有关部委合作的专项行动服务人数和服务县不得超过2009年实施规模和范围,服务人数由各省级专项行动主管单位商各省级项目办在2009年服务人数范围内确定,并将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具体服务岗位提交省级项目办,由省级项目办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
2010年起,与有关部委合作实施的专项行动志愿者原则上由服务省招募,出现招募名额不满的情况,可由服务省项目办与中、东部对口的招募省项目办协商解决。
解读:1.2010年与上述有关部委合作实施的六个专项行动,各省(区、市)各专项2010年服务人数不得超过2009年本省(区、市)各专项服务人数;各专项2010年分布的服务县范围不得超过2009年的服务县范围。
2.2010年的各省(区、市)上述专项确切服务人数由各省级专项行动主管部门(即各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本省(区、市)项目办共同商定;全国项目办下发的2010年派遣、招募指标分配表不再体现上述专项行动的具体招募派遣指标。
3.各省级专项行动主管部门和本省项目办共同商定的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须汇总至本省项目办,由省级项目办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
4.2010年起,上述各专项行动的志愿者由服务省(区、市)自行招募,出现招募名额不满的情况,可由服务省项目办与中、东部对口的招募省项目办自行协商解决。8月,新一批志愿者上岗后,由各省级项目办汇总实际在岗志愿者人数并经省级专项行动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全国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将汇总各省级项目办报表,向上述有关部委提交2010年各专项行动在岗志愿者人数及名单。
二、选拔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增加一条:“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解读:各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进行审查时,应查验身份证,无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毕业生不予录取。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及交通补贴须通过志愿者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发放。
三、统一体检。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执行。
解读:2010年起,各地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体检工作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全国项目办下发的《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只规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四、管理服务。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服务县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服务县考评机制,实行服务县考核末位淘汰制,促进服务县项目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县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实行服务单位考核末位淘汰制,要切实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优化志愿者锻炼成长的工作环境,为志愿者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创造良好条件。
解读:根据2010年四部委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全国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县项目办的考评机制,强化服务县项目办负责人上岗培训制度。
五、评估考核与总结表彰。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证,志愿者在服务证上填写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解读:志愿者服务证须填写由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方能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省级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服务证编号进行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以备查验。
各省级团组织和项目办要将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高校、服务地项目办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解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颁授工作不再进行。2010年起,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志愿者不再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根据当年具体实施办法组织。
六、政策保障。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解读:请各省级项目办仔细研读上述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志愿者政策解答、落实等工作。上述文件可查看中国共青团网站文件库“中青联发”栏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可查看西部计划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的相关政策应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解读:1.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报考研究生的志愿者,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第七条(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
2009年之前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继续按照“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第二项“政策支持”的第1条(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的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执行。
2.各省级项目办应在本省公务员等招考公告发布之前,与相应主管部门协调沟通,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在“2010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上,经与有关部委沟通,人社部答复:服务一年但尚未期满的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政策中,列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的人员范围,但不享受优惠政策;正在梳理各项目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已经形成初步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取消加分,推行列出专门职位进行招考。文件出台前相关政策落实,由各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确定。
七、经费保障。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统筹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统筹通知》规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统筹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解读:《统筹通知》第三条: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八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适当调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009年,在贵州团省委的积极争取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西部计划的经费落实、实施规模、政策待遇、就业优惠等方面作了全面完善的规定。加大了志愿者生活补贴保障力度: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经测算全省平均为1352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729元,新招募的志愿者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国家计划志愿者所需经费先由中央补助经费列支,不足1352部分也按照省、市、县财政5∶3∶2的比例承担。
八、地方项目。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今年各地须在6月前将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审核确认。
解读:地方项目是由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牵头承办,并符合全国项目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各地须将地方项目的文件和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项目办备案,以便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